一、适用范围
经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每年3月31日前报送并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二、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章及《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三、受理机构
六盘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四、办理要求
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向登记管理机关和审批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情况的报告。经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报送经举办单位保密审查通过的上一年度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事业单位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五、申请接收
网上接收:事业单位登录“事业单位在线”网站,申请年度报告,使用二维码图片,提交年度报告至“六盘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由登记管理机关统一公示。
六、基本流程
(一)报送。事业单位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网站年度报告公示系统提交相关材料
(二)公示。受事业单位委托,登记管理机关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年度报告公示专栏”向社会公示(涉密单位不公示)。
年度报告材料成功上传至系统即完成年度报告报送,每年3月31日后,事业单位报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内容在网上公示(涉密单位不公示)。
八、报送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要 求 |
1 |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原件 | 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网站年度报告公示系统填写后下载打印(涉密单位下载表格后填写) |
2 | 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 原件 | 加盖本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 |
3 | 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 | 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不提交 |
4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 原件或复印件 | 扫描上传 |
5 |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 网上报送的,需上传经举办单位审查盖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原件 |
注:1、事业单位需通过专用光盘(或二维码图片)登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系统”提交年度报告。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事业单位无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材料,纸质年度报告自行留存,以备后续监督抽查。涉密事业单位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2、以上材料均一份。复印件应加盖发文机关或举办单位的印章。
九、填写说明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事证号):填写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事证号)。
2、( )年度:填写上一年。如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报送年度报告,应填写(2015)年度;
3、单位名称:填写第一名称,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按法人证书登记事项内容填写;
6、资产损益情况:分别填写本单位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合计”或“所有者权益合计”科目的数额;
7、网上名称:填写后缀为“.公益”的中文域名,没有的不填写;
8、从业人数:填写实有在职人数,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短期临时工等;
9、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执行情况:上一年度是否按规定申请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没有的填写“无”;
10、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填写上一年度内以下情况。
(1)执行本单位章程的情况;
(2)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哪些具体的业务活动;
(3)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用数字说明);
(4)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5)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11、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证明文件及有效期:填写本单位业务范围涉及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文件,涉及多项的,应分别填写、并说明有效期;
12、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绩效”填写举办单位或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的绩效考评及结果;“受奖惩”是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的以奖励和惩处,以及所受奖惩的项目,不包括针对职工个人的奖惩情况;“诉讼投诉情况”填写是否有诉讼及社会投诉及具体内容;
13、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填写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的数量、方式、使用方向和使用结果等;
14、事业单位委托意见: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
15、举办单位意见(含保密审查意见):举办单位应当对事业单位填写的情况认真核查,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签署如下意见,情况一:“该年度报告书情况属实,并经保密审查,可以向社会公示。”;情况二:“该年度报告书情况属实,经保密审查不能向社会公示。”(属于情况二的,应该事先与登记管理机关沟通确认。)
16、填表人、联系电话和填报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请勿漏填。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十一、办理结果
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接受社会监督和登记管理机关监管;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依法予以处罚。
十二、咨询途径
办公地址:六盘水市钟山西路44号十二层大楼五楼
咨询电话:0858-8328318
邮 箱:1013717447@qq.com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地址:六盘水市钟山西路44号十二层大楼五楼
投诉电话:0858-8328099
十四、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六盘水市钟山西路44号十二层大楼五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858-8328318
附录: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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