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领导职数配置,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支持保障力度,近日,六盘水市委编办出台《关于对各市(特区、区)党政机关领导职数实行总量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对县级党政机关领导职数实行总量管理。
明确实施单位范围。明确县级党政机关领导职数实行总量管理的对象为各区市37个党政机关,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纳入领导职数总量管理的范围是37个党政机关的部门正职和副职。
核定领导职数总量。全面梳理各区市党政机关领导职数设置及实际配备情况,按照《市县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政策口径》关于“市县党政工作部门领导职数按照2-4名核定”等有关规定,以每个党政机关4名领导职数的标准,明确各区市党政机关核定正副职领导职数总量分别为148名,在批准的领导职数总量内统筹调剂使用。
实行职数动态管理。按照“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障重点、服务发展”的原则,各区市党委编办在下达的总量控制数内,围绕重点保障领域,结合各部门职责及行政编制核定等情况,制定党政领导职数调整方案,统筹平衡核定部门领导职数。并依托领导职数管理台账、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平台进行动态管理,合理调整部门领导职数,实行备案制管理,以适应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
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规定领导职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每个党政机关核定的各类领导职数不得大于核定的行政编制数,副职职数不得大于内设机构数与所属事业单位数之和。同时,把党政机关领导职数调整与干部统筹调配结合起来,严格按照核定的领导职数科学配备领导干部,杜绝超职数配备或违规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等问题,切实提高职数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