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上级有关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确保“三定”规定制定的规范性,六盘水市委编办四措并举高质量做好“三定”规定制定工作。
一是明确时间节点。机构改革方案报批后,2019年1月24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迅速下发《关于做好“三定”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改革内容、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并附《关于印发
二是分组审核对接。为做好部门“三定”规定审核工作,市委编办专门成立四个“三定”规定审核工作小组,分组对部门上报的“三定”规定草案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各部门,以便各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三定”草案,形成“三定”规定初稿。同时,各小组按照分工做好对应部门“三定”规定制定过程中材料报送的催办、数据统计、文字校对等工作,建立了规范高效的审核和对接机制。
三是“一对一”审核定稿。通过市委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编制及领导职数等事项后,市委编办通知各部门召开定稿会议,由市委编办领导及分组工作人员,与各部门分管领导及“三定”规定起草人员,进行部门“一对一”逐字审核修改,各部门对市委编办的修改意见提出的疑问,以及部门提出需要再次修改的地方,当场进行协商修改。经过商讨并由各部门主要领导及市委编办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确定各部门“三定”规定最终稿。
四是统一印发实施。将“三定”规定最终稿统一送市委办或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最后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目前,六盘水市市级49家部门“三定”规定已于2019年3月29日印发,并明确于2019年4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党委部门12家,政府部门33家,党委政府涉改直属事业单位4家。印发后各部门组织实施,并认真落实本部门“三定”规定的各项要求,确保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六盘水市委编办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