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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委编办立足“四个着眼” 实现“四个更加”规范机构编制事项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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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格机构编制事项办理程序,规范机构编制事项办理流程,盘州市委编办立足“四个着眼”,实现“四个更加”,规范机构编制事项动议,不断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制度化、精准化、规范化。

着眼于动议主体,推动机构编制事项更加合规。各部门(单位)申请机构编制事项,统一以党委(党组)文件形式报送机构编制请示。其中,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被代管的直属事业单位,以主管(代管)部门党委(党组)文件形式报送;其他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本单位党委(党组)文件形式报送。未设置党组(党委、党工委)的,统一以主管部门名义报。通过对动议主体进行明确,强调任何个人无权擅自就机构编制工作提出动议,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推动机构编制事项更加合规。

着眼于动议内容,推动机构编制事项更加合理。明确机构编制动议事项提出应当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编委、编办有关要求,立足于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从本单位机构职能体系建设实际出发,动议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调整。动议内容必须是上级党委、政府、编委、编办有明确要求的或本单位机构职能体系的局部运行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不适应、不协调,需要及时调整解决的事项,避免了部门(单位)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随意性。

着眼于动议条件,推动机构编制事项更加科学。要求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本着合法合规、审慎稳妥、从严从紧的原则,围绕符合政策法规情况、申请必要性情况、对比情况、管理规范性情况、可行性情况5个方面,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符合政策规定的,按程序进入动议环节,推动机构编制资源科学化配置,确保把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用在“刀刃”上。

着眼于动议程序,推动机构编制事项更加合法。各机关事业单位报送的机构编制请示事项要一事一报,经集体研究同意(其中涉及重大职责调整、编制增减等情况报请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后以党组(党委、党工委)正式文件报送市委编办。动议前应与市委编办进行沟通衔接,陈述拟动议事项的理由、依据和意见,在取得初步意见后,再进入动议程序。对不符合政策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的,不得进入动议程序。 

    通过规范机构编制事项动议,盘州市各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机构编制事项进行了有效管理和监督,切实发挥了党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解决了各部门(单位)在动议中存在的范围不明、主体不清、内容不全、程序不严、纪律不强等问题,切实维护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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